中國經濟管理大學《教師評閱試卷基本規範》
中國經濟管理大學《教師評閱試卷基本規範》
根據《中國經濟管理大學教學合格評估方案》檔精神,現對教師評閱試卷提出以下基本要求:
一、 打分
1. 試卷卷面只給得分,不給扣分,不要在“對”、“錯”、“半對”題上打“√”或“×”或半勾符號;
2. 無論大題、小題均要按評分標準的得分點分別標出分值,並在分值前寫“+”號。如果某題得分為零,直接標示“0”;
3. 大題分在本題題首標示。
二、 閱卷教師簽名
1. 每位閱卷教師必須在本人所閱試題的相關位置簽名。根據我校目前的試卷設計,閱卷教師應在試卷每一大題類前,填寫總分和簽名。
2. 主審閱卷教師應在第1頁試卷的卷首簽姓名全稱,從第2份試卷開始可以只寫姓不寫名;
3. 在評閱或覆核中,如果偶爾發現分數有誤需要改正時,改正教師應在改正處簽上姓名。
本規範自下發之日起嚴格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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