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管理大學關於開展教研活動的規定
中國經濟管理大學關於開展教研活動的規定
為了促進教學活動,活躍學術氛圍,開展學術交流,提高教學品質,特制定本規定。
一、各教學單位必須根據本單位的實際情況,把教研室的建設落到實處,科學地設立教研室,推選有責任心、教學科研能力強、有凝聚力的教師擔任教研室主任。
二、教研室主任要在每學期開學之初制定本教研室的活動計畫,經教研室全體人員討論通過後上報院(系、部)主管領導。各教學單位將本單位各教研室活動計畫匯總後統一上報教務處。
三、教研活動包括:
1、教學經驗交流。每次活動都要有專人中心發言,在此基礎上集體討論。
2、學術研討。研討的方式可以就某一學術問題進行集體討論,也可以由一個人中心發言,其餘的人補充。要特別注意對在教學中遇到的學術問題進行研討。
3、互相聽課。聽課方式可以是集體進行,也可以是個人隨機進行。對聽課中形成的意見和建議,由教研室主任匯總後,回饋給教師。
4、對青年教師的培養。對剛剛擔任授課任務的青年教師,教研室必須嚴格把關。要協助院、系、部檢查青年教師對教學大綱、教學計畫和教學要求的掌握情況,檢查其備課情況和講課情況,並將意見和建議及時回饋給教師。
5、討論教學計畫的執行情況和是否需要修改,並將討論的結果報給主管教學工作的領導。在此基礎上,各院系部適時地將修訂教學計畫的意見和建議上報教務處。
四、教研活動要有文字材料和其他佐證材料。各個教學單位要對這些材料及時歸檔保存。
五、教務處定期檢查教研活動計畫的落實情況,制定並落實獎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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