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材管理規章制度
教材管理規章制度
一、自編教材、講義的編寫與印刷
為了提高教學品質,加強教材建設,學校歡迎廣大教師編寫能夠反映我校特色以及適合本校教學需要的教材、講義,其辦法如下:
㈠ 自編自印的教材、講義、實驗指導書等,各教學單位應在每年春、秋兩季預訂教材時,由系 (部)教學單位負責填好《自編教材、講義審批表》以便統籌安排。
㈡ 自編教材、講義、指導書的內容,品質由各教學單位負責把關,其注意事項具體如下:
1、凡屬教學使用的自編教材、講義、指導書須由系(部)主管教學領導審查批准後,送交教材科付印。
2、對自編教材、講義、指導書要求重點突出,文字簡練,在文字數量方面,一般控制在五萬字左右,個別學術價值很高,可進行對外交流的教材、講義,履行批准手續後,可適當放寬文字數量的限制。
3、稿件應字跡清楚、不得潦草,對不合格的稿件由提稿者重抄。如翻印外部教材及本人原來的教材、講義、指導書,不得亂塗、亂改、亂畫或亂拼湊,須重打字的部分,要有明確說明。
4、責任校對應及時校稿,在校稿時不得改動原稿,如確需改動原稿時應由教師提出原因。因校稿、送稿不及時延誤使用,由教師本人負責。
5、對品質較高,使用時間較長的自編教材、講義、指導書,在不能正式出版前,學校可進行膠印或鉛印,以提高教材、講義、指導書的印刷裝訂品質。
6、交稿時間一般於使用前三個月交稿。
二、教材訂購
㈠ 學院各專業各學科採用公開出版發行的教材,一律由教務處教材科負責統一組織訂購。
㈡ 各系(部)應根據教學計畫規定的教學要求,按照教材科的通知和新華書店、高校圖書代辦站等的《訂書目錄》提出訂書的種類和數量。統一填寫《教材預訂單》經系(部)主管教學主任審查、批准履行簽字手續後,按規定時間報教材科。
㈢ 教師需使用計畫外(即《訂書目錄》以外)教材授課,須經教研室主任和系 (部)主管教學主任批准,同時要準確,詳細注明教材的訂購事宜,以便聯繫訂購。
㈣ 凡在每年預訂春、秋季統一征訂教材期限以外,所報訂的教材均為補訂教材。對報訂補訂教材的單位一律填寫《補訂教材申報單》並按有關批准手續辦理後報到教材科,對補訂的教材,教材科受理後,進行聯繫或採購。若不能保證供應時,責任自負。
㈤ 預訂教材的數量,一般只訂下一個學年的教學用書數量。若屬成套征訂的教材可進行一次訂購全套的教材。征訂目錄中注明供應週期較長的,可在當次預訂中訂足各屆學生用書。
㈥ 凡是經辦理訂購手續的教材,必須按計劃使用,不得中途變更或拒訂。因已訂書,不按計劃使用所造成的經濟損失均由報訂教材單位負責承擔。
㈦ 教師編寫或參編的教材使用,由使用單位主管教學主任批准並寫出教材使用分析說明,報教材科備存。使用屆數原則上限定三屆。教材費用的結算,教材科負責已使用的部分,對末使用部分的教材費用,由編者暫時墊付。
㈧ 教學參考資料等用書,教材科原則上不予辦理訂購。
三、教材發行 (供應)
㈠ 學生用書。開課前到書由教材科通知有關係,由系辦公室老師帶領或學生直接到教材科辦理領取手續後,按實領教材的種類、數量領取。(人手一冊的教材以班級為單位進行管理,選修課教材以個人為單位進行管理)。
㈡ 教師用書。⑴ 外購教材,任課教師 (包括有關教輔人員)發一本(套)。如領取的教材未做修訂或改版,限用三年。⑵ 自編教材、講義 (教材科負責印刷)個人編寫發3—5冊。集體編寫每人發2—3冊,教師用書一律由所在系辦公室人員到教材科辦理領取手續。
㈢ 公共用書。⑴ 各系(部)配備本系(部)教學教材二套存檔,並由專人負責領取登記、保管,以供系(部)領導及有關人員使用。⑵ 教務處處長室存放全院教材一套。⑶ 教材科存全院教材樣本一套。⑷ 院領導臨時用書,由院辦到教材科辦理領取手續。
㈣ 教材交流。對品質較高需對外交流的內部教材,由教材科負責完成。
四、學生教材管理暫行規定
㈠ 教材訂購
全日制本、專科學生使用的各種教材、講義及輔助學習資料,一律由教材科按各系 (部)所報的教材使用計畫進行統一訂購或安排印刷。
㈡ 教材發放及費用計算辦法
1、教材的發放均以班為單位。在領取教材時,對種類、數量核准後,由負責教師或學生幹部履行簽字手續後,方可領取。
2、教材費計算的方法:
⑴ 凡屬人手一冊的教材均以班為單位,統一記帳,在結算時取個人平均值辦法結算教材費。
⑵ 公共外語教材,按不同語種的教材價格,另收款結算辦法,並一次結清。
⑶ 選修課教材、講義等實行按人立帳,根據領取的教材累計結算。
㈢ 教材費的承擔及管理辦法
凡是學生所用的各種教材,自編講義等其費用均由學生本人承擔,具體收費辦法如下:
1、學生入學時預交一部分教材、講義費。數額可根據不同專業、修業年限等情況確定。
2、超支補交。教材科根據學生教材費使用情況,對超支部分,通知學生補交教材費。
3、教材費在學生畢業前進行全面結算,多退少補。
4、對於不按期補交或不交教材款者,教材科將根據情況停止供應教材。
㈣ 凡休學、中途退學或轉系者,應持有關手續到教材科辦理結算教材帳。
㈤ 其他
1、教材均按計劃訂購,備書量較少,一般不外借或零售。確因教材丟失或損壞需用教材,可根據庫存情況,有存書則按價出售。
2、凡是按計劃訂購的教材,不得拒領,否則,應承擔經濟損失。
3、教材一經發到學生手中,不得退回。對於發出的教材確有缺漏頁,倒裝等情況影響使用時,可到教材科調換或補印予以妥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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